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后咋处理诉讼
建德律师
2025-06-08
法律分析:
(1)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可选择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因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偿债能力下降,申报债权能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不过受偿范围只能以破产财产为限。
(2)债权人还能继续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主债务不会因保证人破产而消灭,主债务人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3)若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防止出现双重受偿情况。同时,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并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
提醒:
债权人面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情况,处理方式需谨慎。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以确保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债权人想参与保证人破产财产分配,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受偿范围以破产财产为限。
(二)债权人也能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但已申报债权的,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
(三)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当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处理诉讼有两个途径:
一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保证人破产,偿债能力不足,债权人申报后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受偿以破产财产为限。
二是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不受保证人破产影响,主债务人有义务偿还。若已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防止双重受偿。
债权人要及时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行使权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也可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但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保证人破产,其偿债能力受影响。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能在破产财产范围内获得受偿,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而主债务并不因保证人破产而消灭,所以债权人也可向主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若债权人既申报了债权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就未受偿部分向主债务人主张,会导致双重受偿,这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债权人要及时且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行使权利。若您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和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两种诉讼途径。申报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但受偿以破产财产为限;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人仍需履行偿债义务。若已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避免双重受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要及时了解保证人破产情况,第一时间判断采取何种途径维护权益。
-若选择申报债权,严格按照破产程序要求的期限和流程操作。
-若选择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
(1)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可选择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因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偿债能力下降,申报债权能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不过受偿范围只能以破产财产为限。
(2)债权人还能继续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主债务不会因保证人破产而消灭,主债务人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3)若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防止出现双重受偿情况。同时,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并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
提醒:
债权人面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情况,处理方式需谨慎。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以确保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债权人想参与保证人破产财产分配,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受偿范围以破产财产为限。
(二)债权人也能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债务。但已申报债权的,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
(三)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当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处理诉讼有两个途径:
一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保证人破产,偿债能力不足,债权人申报后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受偿以破产财产为限。
二是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不受保证人破产影响,主债务人有义务偿还。若已申报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防止双重受偿。
债权人要及时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行使权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也可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但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保证人破产,其偿债能力受影响。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能在破产财产范围内获得受偿,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而主债务并不因保证人破产而消灭,所以债权人也可向主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若债权人既申报了债权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就未受偿部分向主债务人主张,会导致双重受偿,这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债权人要及时且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行使权利。若您在连带责任保证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和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两种诉讼途径。申报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但受偿以破产财产为限;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人仍需履行偿债义务。若已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能就未受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主张,避免双重受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要及时了解保证人破产情况,第一时间判断采取何种途径维护权益。
-若选择申报债权,严格按照破产程序要求的期限和流程操作。
-若选择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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