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拘禁期限
建德律师
2025-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暂时拘禁是指在案件发生后,为了查明真相,在证据可能毁灭、丢失或者在犯罪分子试图自杀、逃跑等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来说,暂时拘禁的期限为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执行暂时拘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如果需要延长拘禁时间,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不符合暂时拘禁条件的,也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了查明真相,在证据可能毁灭、丢失,或者在犯罪分子试图自杀、逃跑等紧急情况下,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行暂时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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